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18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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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1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1898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中華民國94年8月31日中監違字第裁60-GB0000000號裁決書、94年8月31日中監違字第裁60-GC0000000號裁決書、95年5月19日中監違字第裁60-GC0000000號裁決書、95年11月30日中監違字第裁60-GC0000000號裁決書所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下稱受處分人)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於民國92年2月7日
0時30分許,在臺中市○○路處,因「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違規,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以中市警交字第GB000000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原處分機關乃於94年8月31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9600元;嗣受處分人於92年2月25日11時10分許,騎乘上開機車,在臺中市○○路處,因「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違規,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以中市警交字第GC000000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原處分機關乃於94年8月31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6項規定,裁處罰鍰10100元;受處分人又於94年8月7日12時40分許,騎乘上開機車,在臺中市○○路處,因「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違規,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以中市警交字第GC0000000號、第GC000000
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原處分機關乃於95年5月19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12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10800元,並扣繳牌照,於95年11月30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9600元,於法並無不合等語。
二、受處分人異議意旨略以:伊因中度智障,經常欠缺正常人處理事物之行為能力,家人亦無法箝制看管其行動;伊目前因腦瘤開刀,逐漸恢復中,為此請求從輕裁罰等語。
三、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依前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受處分人之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其設籍於「臺中縣○○鄉○○路○段○○巷○○弄○○號」,且受處分人於本件聲明異議狀亦填載上址為其住處,足認該址即為受處分人之住所。而原處分機關委託郵政機關郵務人員依上址遞送裁決書,其中中監違字第裁60-GB0000000號裁決書已於94年9月7日送達於受處分人,中監違字第裁60-GC0000000號裁決書已於94年9月7日送達於受處分人,中監違字第裁60-GC0000000號裁決書已於95年5月23日送達於受處分人,中監違字第裁60-GC0000000號裁決書已於95年12月1日送達於受處分人,且均由受處分人之同居人即其母「游明珠」代收而完成送達程序等情,亦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紙及送達證書影本4紙在卷可稽。是受處分人倘不服上開處分,依前揭規定,自應於上開裁決書合法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狀,始為適法。茲受處分人遲至99年4月26日始向原處分機關遞狀聲明異議,有該聲明異議狀之原處分機關收文章日期戳記可憑,顯已逾20日之異議期間,其聲明異議自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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