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8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891號聲請人 劉正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4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游悅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2│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3│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4│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5│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書記官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