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上字第308號上訴人 楊張端 訴訟代理人 范值誠 律師被上訴人 楊正嘉
曾素華 上1人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 律師
鍾欣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8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4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梁玉芬
法官翁昭蓉法官鍾素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書記官廖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