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1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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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2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2100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家勝選任辯護人梁穗昌律師
李夏菁律師被告 李政達 選任辯護人 林讌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01號,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楊志雄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宮仕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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