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74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易字第74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七四О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女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三四○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理由(如附件)。
二、本件公訴人之上訴意旨略以:被告丙○○○(以下簡稱為被告)對於案發當日究竟以何種交通工具,及與何人共同前往被害人甲○○之住處等細節,於警、偵訊及原審法院審理時,前後供述並不一致,顯有隱瞞事實之嫌,而被害人甲○○與被告並無仇隙或利害關係,應無故意誣陷被告之理,原審僅以被害人甲○○未於偵、審中到庭說明,即未採信其警訊指訴,而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殊有不當,應改判被告有罪等情。
三、惟認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故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再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時,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以上於最高法院著有三十年上字第一八三一號、及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判例可資參照。經查,本案被害人甲○○固於警訊有指訴被告犯罪,但被告亦自警訊時起,即已否認 伊有王秋棋 共謀、並推由王秋棋向被害人甲○○竊取財物之犯行,並辯稱:伊不清楚王秋棋有無藉機竊取被害人甲○○之財物等語,更自偵訊時,即否認案發當天係與王秋棋等人同行到被害人甲○○之住所。而公訴人於偵查中並未傳訊被害人甲○○。經原審多次傳訊,被害人甲○○均不到庭,亦拘提無著。嗣經原審判決被告無罪,公訴人提起本件上訴之後,經本院又多次以證人身份傳訊被害人甲○○,其亦拒不到庭,再經本院簽發拘票拘提,亦拘提被害人甲○○無著,此有傳票回證與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拘提未獲報告在卷可稽。按被害人無論有無提出告訴,其指證之證明力如何,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固屬法院自由心證之範圍,惟被告如對被害人之指訴有所爭議之時,依照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法院仍應經過合法調查程序,始得採作認定事實之依據。本案被告既自警訊時起,以迄偵、審中,均矢口否認伊有與案外人王秋棋及另外一名不詳姓名之男子共謀,而推由王秋棋及該名不詳姓名之男子以假借廁所名義伺機到被害人甲○○之廚房及二樓下手行竊之犯行,而本案除被害人甲○○之上開警訊指述外,亦別無其他旁證可資佐證,且依據本案被害人甲○○之警訊所述,被告於上開案發期間,亦有向其購買膏藥並請其敷藥治療背部及手掌疼痛等情事,則被害人甲○○推認被告與王秋棋等人有共謀竊盜之事實依據何在,自應經過合法調查程序並予被告有當庭詰問之機會,再由法院依據直接審理結果所獲致之心證,而評價被害人甲○○對被告之指訴是否可信。茲被害人甲○○既經原審及本院先後以被害人及證人之身份多次合法傳喚均不到庭,且經原審及本院以證人之身份拘提無著,則原審法院因而不採取其警訊指述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核無不合。至於被告於警訊中,就被害人甲○○遭竊部分,雖曾供述:「那天我有向被害人(即甲○○)稱背部疼痛欲敷藥,敷完藥付被害人新台幣一千一百元,王秋棋是否偽裝借廁所使用而侵入竊取財物我不清楚」等語,但尚不能因其上開警訊所供,即認被告在上開警訊時,有供認當天係與王秋棋等人同行到被害人甲○○之住所。又其嗣後在偵、審中,就如何到達被害人甲○○之住所,所供雖有搭乘機車或計程車之不同,但被告對於未與王秋棋等人同往行竊犯罪,其前後之供述並無不一之處。原審法院未依據上情認定被告有罪,亦無不合。再本案被告被訴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行竊被害人丁○○○財物之犯行,原審判決已詳述未認定被告有罪之理由,公訴人就此部分,亦未指謫原審判決有何失當之處。綜合上情,本件公訴人之上訴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案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未於本院審判期日到庭,本院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一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忠文法官廖柏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