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

原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瑞隆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陳柏霖 律師

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黃碧玲

張訓嘉 律師

陳宛鈴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法官孫國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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