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字第786號上訴人 李國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0,085,9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88,5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鄭純惠法官周玫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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