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1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三二○號
上訴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雄 訴訟代理人 鍾瑞珍
參加人甲○○被上訴人上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慧敏 右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尤峰惠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1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三二○號
上訴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雄 訴訟代理人 鍾瑞珍
參加人甲○○被上訴人上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慧敏 右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尤峰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