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保險小字第166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解筆錄

113年度壢保險小字第166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君儀

被告 王君子

達處所)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壢保險小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壢簡易庭第三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官周仕弘

法院書記官巫嘉芸

通譯黃欣柔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

訴訟代理人陳君儀

被告王君子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11,000元,給付方式:分11

期,自民國113年7月20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月於

每月20日以前給付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和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

原告

訴訟代理人陳君儀

被告王君子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巫嘉芸

法官周仕弘

以上筆錄係依照原本製作

法院書記官巫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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