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再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聲再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再字第445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 湯晉權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475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第二審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另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鈞院於民國(下同)101年11月1日以101年度上訴字第1966號判決無罪確定在案,觀諸判決內容,認定聲請人房屋已租借他人,聲請人對房屋已無實際支配管領力乙節,堪認原確定判決判處聲請人犯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認定事實顯有違誤;又參以證人 鄭阿益 於另案違反槍砲彈刀條例案件於100年7月22日檢察官偵訊時之證言,互核與原確定判決審理時證述內容相互齟齬,足認鄭阿益就原確定判決所為不利聲請人之證詞為虛偽陳述,爰依法聲請再審云云。
二、按「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原判決所憑之証言、鑑定或通譯已証明其為虛偽者。……前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故以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
2款為由,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者,其證明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必須以經判決確定其為虛偽,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始得為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314號裁定參照)。次按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惟:㈠所謂「發見新證據」,係指該證據當時已經存在,為法院及當事人所不及知,不及調查斟酌,至其後始行發見,且就證據本身形式上觀察,固不以絕對不須經過調查程序為條件,但必須顯然可認為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而為受判決人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為限。此受理聲請再審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應就聲請再審理由之所謂「新證據」,是否具備事實審判決前已經存在,為法院、當事人所不知,事後方行發見之「嶄新性」,及顯然可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應為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罪名之「顯然性」二要件,加以審查,為判斷應否准予開始再審之準據(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308號裁判意旨參照);㈡又按此所謂「確實之新證據」,係指其證據之本身在客觀上可認為真實,勿須經過調查,即足以動搖原判決,使受刑人得受有利之裁判者而言;若在客觀上就其之真實性為如何,尚欠明瞭,非經相當之調查,不能辨其真偽,即與確實新證據之「確實」含義不符,自難據為聲請再審之理由(最高法院70年度台抗字第161號裁定參照)。
三、查:㈠本件聲請人即被告湯晉權提出證人鄭阿益在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0803號100年7月22日訊問筆錄之證述內容,以該證述核與原確定判決之證言相互齟齬,主張原確定判決所憑之證人鄭阿益之證言為虛偽為由,聲請再審,惟並未提出證人鄭阿益因本案受偽證罪之刑事訴追,並因此受有罪確定判決之證明,或鄭阿益犯偽證罪之刑事訴訟程序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所致,自尚不符前開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所定聲請再審之要件。
㈡又聲請人經原確定判決諭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
第2款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原確定判決認定其犯罪及就證據取捨之理由,已於判決內詳述認定事實所憑之依據及得心證之理由;又聲請人再審聲請之理由及所提出99年度偵字第30803號100年7月22日訊問筆錄,於事實審判決前已經存在,並為聲請人及法院職務所知悉,顯非事實審法院判決前不能提出主張,亦與前開說明所指新證據之「嶄新性」未符。另聲請人提出之101年11月1日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966號刑事判決,並非事實審判決前已經存在,亦不符前開說明所指新證據之「嶄新性」。從而,聲請人主張上開證據為新證據,於法自有未合。
㈢再上開證據及其餘所指皆係聲請人對原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
有所爭執,並無從由形式上觀察即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應為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罪名,亦未具新證據之「顯然性」。
㈣綜上,聲請人所述各節均未合於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
2款、第6款所定之情形,亦與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其餘各款所定之再審要件不符,尚難認有再審理由。從而,本件再審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吳冠霆法官謝靜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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