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年度聲字第八八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恐嚇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甲○○因恐嚇等罪,經本院等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已確定,茲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胡森田
法官郭同奇法官姚勳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瑩澤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IVX6Q6L12T32G2;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恐│有五││台│1│臺│││最│││││期月││中│投8│中│上6││高│台8││││徒│3│地│偵3│高│2│82│法│5│6││嚇│刑││檢│1│分│更││院│上8││││││││院││││3││├──┼──┼────┼──┼─────┼─┼───┼────┼─┼───┼────┤│槍械│有六│││7││││││││砲管│期月│││7││上4││││││彈制│徒│年間│〞│偵7│〞│3│2│同│上│2││藥條│刑│││6││訴2││││││刀例││││1│││││││└──┴──┴────┴──┴─────┴─┴───┴────┴─┴───┴────┘
(執5010恐嚇罪已執行完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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