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842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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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842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7年度司促字第8423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代理人甲○○債務人丙○○
巷3弄債務人丁○○
巷3弄債務人乙○○
巷3弄
一、債務人丙○○、丁○○、乙○○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萬捌仟陸佰柒拾元及如附表序號1、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丙○○、丁○○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貳萬零叁佰元及如附表序號3、4、5、6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丙○○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丁○○、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二筆(如附表序號1、2),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102,106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債務人丙○○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丁○○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四筆(如附表序號3、4、5、6),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220,300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三)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四)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五)詎債務人丙○○自民國96年12月0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318,970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置之不理。
(六)依約債務人丙○○、丁○○、乙○○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98,670元整及附表序號1、2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七)依約債務人丙○○、丁○○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220,300元整及附表序號3、4、5、6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
書記官汪清文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7年度司促字第8423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潘│自民國96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7,617│ 文心潘榮 │月1日起││七│││元│宗││││├──┼───┼─────┼──────┼──────┼───────┤│2│新臺幣│乙○○,潘│自民國96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1,053│文心,潘榮│月1日起││七│││元│宗││││├──┼───┼─────┼──────┼──────┼───────┤│3│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59,000│ 榮宗 │月1日起││三七五│││元│││││├──┼───┼─────┼──────┼──────┼───────┤│4│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9,000│榮宗│月1日起││六一│││元│││││├──┼───┼─────┼──────┼──────┼───────┤│5│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1,150│榮宗│月1日起││六一│││元│││││├──┼───┼─────┼──────┼──────┼───────┤│6│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1,150│榮宗│月1日起││六一│││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潘│自民國96年1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7,617│文心,潘榮│月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宗│││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乙○○,潘│自民國96年1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1,053│文心,潘榮│月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宗│││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點3│││59,000│榮宗│月2日起││75,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9,000│榮宗│月2日起││六一,逾期在六│││元││││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1,150│榮宗│月2日起││六一,逾期在六│││元││││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丙○○,潘│自民國96年12│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1,150│榮宗│月2日起││六一,逾期在六│││元││││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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