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652號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升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原名日升照明企業有限公司)、 林坤慶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日升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原名日升照明企業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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