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213號聲請人新格美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國政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合法通知之證明文件(台端所提回執地址與戶籍謄本地址未合)。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213號聲請人新格美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國政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合法通知之證明文件(台端所提回執地址與戶籍謄本地址未合)。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