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勞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訴字第32號抗告人 吳杏如 即原告抗告人與相對人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間因102年度勞訴字第32號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4月29日本院當庭諭知補繳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999元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謝雨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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