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字第95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吉寧本件被告前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依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逕以簡易判決,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附繕本)中華民國99.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字第95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吉寧本件被告前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依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逕以簡易判決,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附繕本)中華民國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