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2號原告 蘇明雄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魏俊安 訴訟代理人 陳雯雯 上列當事人間因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
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年5月19日下午2時40分許於本院行政訴訟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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