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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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PHOKHACHAIBUNJAN(泰國籍,中文名:文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顏玲玲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侯廷昌法官張瑛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佳穎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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