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38號聲請人三普旅行社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補正聲請狀上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記載。
三、如有委任代辦本件聲請情事,請提出委任狀正本。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38號聲請人三普旅行社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補正聲請狀上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記載。
三、如有委任代辦本件聲請情事,請提出委任狀正本。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