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694號債權人 陳錫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政武 即新永和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醫事機構詳細登記資料(含法定代理人為何人?組織登記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694號債權人 陳錫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政武 即新永和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醫事機構詳細登記資料(含法定代理人為何人?組織登記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