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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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9號聲請人簡解 素貞 訴訟代理人 簡佳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家慧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5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4│├──┼───────────┼───────┼──┼──┤│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4│├──┼───────────┼───────┼──┼──┤│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6│├──┼───────────┼───────┼──┼──┤│5│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7│├──┼───────────┼───────┼──┼──┤│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6│├──┼───────────┼───────┼──┼──┤│7│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8│├──┼───────────┼───────┼──┼──┤│8│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7│├──┼───────────┼───────┼──┼──┤│9│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