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司繼字第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繼字第980號聲請人 謝良
謝玉苓 上列聲請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謝良、謝玉苓之印鑑證明正本(申請目的需為「拋棄繼承」)。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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