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97號聲請人 王尊儒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宋家瑋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書記官張韶安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128002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281003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112004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28005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73006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109007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150008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50009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110010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