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648號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施志遠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保護令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55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陳珍如

法官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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