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648號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施志遠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保護令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55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陳珍如
法官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648號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弘(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施志遠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保護令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55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陳珍如
法官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