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379號原告 朱英吉 訴訟代理人 朱峯島 被告 丁信堯 訴訟代理人 鄭歆儒 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劉芳菁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琇雯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