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536號聲請人乙○○
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父姓「周」。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書記官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