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七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鳳山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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