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3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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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2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聲字第2302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李榮斌 上列聲請人因與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7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重瑜
法官梁玉芬法官周舒雁法官陳麗玲法官黃書苑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