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9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9482號債權人 廖芷翎 債務人 朱柏瑜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以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法律依據及釋明資料。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9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9482號債權人 廖芷翎 債務人 朱柏瑜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以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法律依據及釋明資料。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