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44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人豪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3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9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書記官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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