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О八四號
被告乙○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甲○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周玉群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О八四號
被告乙○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甲○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周玉群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