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侵上訴字第1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198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00000000-.選任辯護人陳慶昌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