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55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55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五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三九六二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乙○○共同連續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中,「乙○○前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甫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嗣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六時十分許,乙○○與「林仔」又駕駛前揭偽裝車牌之自小客車,並由「林仔」攜帶客觀上足供凶器使用之鐵剪乙支(未扣案)」,應分別更正為「乙○○有竊盜前科,最近一次,甫於民國九十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七七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嗣因撤回上訴而告確定,並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入監服刑,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其縮刑期滿日期為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期滿未被撤銷,視為已執行完畢。」、「嗣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六時十分許,乙○○與「林仔」又駕駛前揭偽裝車牌之自小客車,並由「林仔」攜帶客觀上足供兇器使用之破壞剪乙支(未扣案)」外,其餘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本案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另補充被告乙○○於本院行準備程序與審理時坦白承認。
三、按破壞剪,在客觀上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足資作為兇器使用,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兇器。被告乙○○與綽號「林仔」之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共同以鑰匙(未扣案)開啟大門之方式於夜間侵入甲○○○之住宅兼製茶廠內竊取茶葉五大包之犯行及渠二人共同攜帶前開破壞剪並破壞鐵窗之方式,進入丙○○之住宅兼製茶廠內,竊取丙○○之茶葉一包之犯行,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及同條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被告乙○○所為上開犯行與綽號「林仔」之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乙○○前開二次加重竊盜之犯行,時間緊接,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論處,並加重其刑,起訴書疏未論及被告毀越安全設備行竊之犯罪加重條件,雖有未洽,惟其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經檢察官補充其起訴引用之論罪法條,故本院毋庸再諭知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又被告前受如起訴書所載之有期徒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此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憑,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之罪,為累犯,應依法遞予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有竊盜犯罪前科,素行不佳,猶不知收斂行止復犯本罪,且正值壯年,竟不思走入正途,屢以竊取他人財物之方式滿足私慾,多次觸犯竊盜刑章,並為此入獄服刑,猶不知悔改,甚且惡性非輕,惟念其所竊得之財物不多,且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不依檢察官之具體求刑二年,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儆懲。又本件被告持以竊盜所使用之破壞剪及鑰匙各一支,雖為被告犯罪所用之工具,惟未據扣案,為免日後執行之困難,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秀晏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顏淑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附錄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罰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