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五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五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沈瑞芳~F0~T48┌──────────────────────────────────────────────────┐│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九二NX00000000││壹│肆佰捌拾││││││││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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