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О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信智選任辯護人王棟樑律師右列被告因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郭惠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芸珊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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