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6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6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