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小字第100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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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寗康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玖仟陸佰零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㈡陳述:訴外人黃 喬心 即寗 喬心前 就讀僑泰高中時,邀同被告
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訂借就學貸款共4筆,金額總計新臺
幣(下同)95,024元,其訂約及撥款日期詳如附表,並約定
於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起(下稱基準日
)起開始,每滿1個月為1期平均攤還本息,本案之基準日為
民國(下同)97年8月1日,還款起日為97年9月1日。借款利
息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
款利率1%固定計算,本案轉列催收款項之日期為98年7月1日
,當期本借款利率為1.6%,另加計利率1%固定計算後之利率
為2.6%(1.6%+1%)。另本金自到期日止,遲延利息自應付
息日起,依還款額,逾期6個月(含)以內者,按借款利率
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詎訴
外人 黃喬心 即寗喬心自98年8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
今尚欠本金69,60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
,屢經催討,不獲置理。被告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
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付等語。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法院之判斷:
㈠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㈡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款放出查詢
單、借款貸款利率資料表1件、申請撥款通知書4件為證,互
核相符,互核相符。堪信原告之前開主張為真實。
㈢按兩造既存有上開借貸契約(附利息及違約金約定)及連帶
保證關係,被告於清償期屆至仍未清償,則依約定被告自有
連帶返還本金及給付利息、違約金之義務。從而,原告基於
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其如主
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㈣本件係小額民事判決,且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確定其訴訟費用額為1,100元(裁判費1,000元、
公示送達登報費100元),應由受敗訴判決之被告負擔。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436
條之19第1項、第436條之20,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李悌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號│本金金額│餘欠金額│訂約日期│撥款日期│計息期間│年利率│違約金│
│││││││││
├──┼────┼────┼────┼────┼──────┼───┼───────┤
│01│26,473元│1,054元│民國94年│民國94年│自民國98年7│2.6%│自民國98年8月2│
││││8月17日│12月20日│月1日起至清││日起至清償日止│
││││││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以內者,按左列│
│02│22,460元│22,460元│民國95年│民國95年│自民國98年7│2.6%│利率10%,超過6│
││││2月6日│4月27日│月1日起至清││個月者部分,按│
││││││償日止││左列利率20%計│
├──┼────┼────┼────┼────┼──────┼───┤算。│
│03│23,035元│23,035元│民國95年│民國95年│自民國98年7│2.6%││
││││8月30日│12月15日│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
├──┼────┼────┼────┼────┼──────┼───┤│
│04│23,056元│23,056元│民國96年│民國96年│自民國98年7│2.6%││
││││1月16日│5月3日│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
├──┼────┼────┼────┴────┴──────┴───┴───────┤
│合計│95,024元│69,60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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