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甲○○右上訴人與寶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九十三年訴字第三六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貳拾肆萬捌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叁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許瑞東法官何君豪法官陳明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馬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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