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六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住台北縣板橋市○○路○○○巷○○○號四樓右列被告因贓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劉元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玉芬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