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7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2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71號原告 周建中 被告 王晴琡 兼訴訟代理人 黃俊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書記官黃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