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10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10號

原告 蔡尚翰

被告 林譽峯

上列被告因強制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周莉菁

法官王品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丞儀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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