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300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008號

原告 林郁玟

林昱仁

林郁青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志賢 律師

被告 廖林美

顧育菁

林喬美

林家禾

林毓臻林曉文

林信宏

林信毅

林明思

林明君

林宣妤

林家慶

林淑貞

林瑩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又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同法第77條之6、第77條之11規定甚明。原告起訴聲明:1.被告顧育菁應將附表1所示抵押權登記塗銷。2.被告 廖林美代 應將附表2所示抵押權登記塗銷。3.兩造共有如附表3所示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附表3應有部分所示比例分配。聲明第1項標的價額依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萬0617元(3萬3539元×3=10萬0617元),聲明第2項標的價額依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核定為20萬1234元(6萬7078元×3=20萬1234元),聲明第3項所示不動產依本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民事判決記載(附表2編號1-4)價額合計2231萬3808元(1645萬9608元+504萬元+81萬4200元=2231萬3808元),原告應有部分合計0000000分之472950(157650/0000000×3=472950/0000000),因分割所受利益為502萬5069元(2231萬3808元×472950/0000000=502萬5069元),合併計算聲明第1-3項標的價額為532萬6920元(10萬0617元+20萬1234元+502萬5069元=532萬6920元),依此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532萬6920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6萬3861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祥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書記官林卉媗

附表一:

不動產

抵押權

土地

建物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40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顧育菁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539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青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41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顧育菁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539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42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顧育菁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539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昱仁

附表二:

不動產

抵押權

土地

建物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50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廖林美代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7078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青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51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廖林美代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7078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52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廖林美代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7078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昱仁

附表三:

編號

不動產

應有部分比例

土地部分

1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132平方公尺)

廖林美代:50032/700000

顧育菁:25016/700000

林喬美:25016/700000

林家禾:157650/0000000

林毓臻:157650/0000000

林信宏:157650/0000000

林信毅:157650/0000000

林郁玟;157650/0000000

林昱仁:157650/0000000

林郁青:157650/0000000

林明思:157650/0000000

林明君:157650/0000000

林宣妤:157650/0000000

林家慶:157650/0000000

林淑貞:50032/700000

林瑩如 :76954/700000

2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40平方公尺)

建物部分

3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即門牌臺灣大道一段85、85之1、87號

廖林美代:50032/700000

顧育菁:25016/700000

林喬美:25016/700000

林家禾:157650/0000000

林毓臻:157650/0000000

林信宏:157650/0000000

林信毅:157650/0000000

林郁玟;157650/0000000

林昱仁:157650/0000000

林郁青:157650/0000000

林明思:157650/0000000

林明君:157650/0000000

林宣妤:157650/0000000

林家慶:157650/0000000

林淑貞:50032/700000

林瑩如:76954/700000

坐落繼光段三小段21-11、21-12地號土地、加強磚造共1層、總面積124.05平方公尺

4

臺中市○區○○段○○

段000○號即門牌臺灣大道一段81巷2號

坐落繼光段三小段21-11

、21-12地號土地、加強磚造共4層、總面積467.9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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