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8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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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九О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范清銘
法官林婷立法官鍾淑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一凡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