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七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七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