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9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福裕選任辯護人彭大勇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士龍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鄭雅文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