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依職權裁定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抗告人即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王麗惠 即 王麗金 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免責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5年5月10日免責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書記官陳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