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068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王安琪拉
翁千惠
一、債務人王安琪拉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壹萬捌仟捌佰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債務人王安琪拉、翁千惠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萬貳仟貳佰肆拾肆元,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