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7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74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郭良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姍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利息起算日。
二、請提出補正狀繕本5份。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7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74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郭良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姍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利息起算日。
二、請提出補正狀繕本5份。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