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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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7號聲請人 呂明燦 即 呂振煌 之繼承人代理人 謝采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翁美珠┌───────────────────────────────────────────────────┐│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