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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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拆牆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89號上訴人 洪崑喨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 律師被上訴人 洪瑞昌 兼訴訟代理人 洪銘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牆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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