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4日裁判案由:拆牆還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89號上訴人 洪崑喨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 律師被上訴人 洪瑞昌 兼訴訟代理人 洪銘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牆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民事第四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書記官吳采蓉